深圳离婚律师欢迎您访问本网站!

结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咨询: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深圳离婚律师解答: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上一篇:律师普法:离婚纠纷案件,应提交这些证据材料
下一篇: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