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普法:出轨与重婚罪,二者并不是一回事!
许多女顾客牙痒痒的咨询:我家老公出轨了,我要告他重婚罪,他要坐牢!抱歉,虽然出轨不道德,但婚外情与重婚罪不是同一码事。婚外情、外遇、出轨等均不是法律术语,但重婚罪是。
婚外情指与法定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即有心理上的婚外情与生理上的婚外情而言,或两者有之。
一般情况下,法律仅保护进行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确认缔结成为夫妻身份,这是法定婚姻。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是事实婚姻关系,所以“临时姘居”不是事实婚姻关系,虽然该“配偶”没有继承权,子女也称为“非婚生子女”。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重婚的几种犯罪行为包括:
1、法定婚姻+法定婚姻(不管是否伪造户籍资料等);所以别太急,一般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前或未正式取得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前,是不能急于办理第二段婚姻的结婚证。
2、法定婚姻+事实婚姻;
3.事实婚姻+事实婚姻;
4. 事实婚姻+法定婚姻;
5.自己没有配偶,而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进行法定或事实婚姻的。
但无奈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即只有检察院对于重婚罪是放弃了公诉权,由检察院出具了《不予起诉决定书》后,再由受伤害的配偶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完全只能靠自己;明晃晃的法院“不告不理”。
在搜集证据方面,对于第1种情况较容易解决,只要向第二个法定婚姻的登记机关取得对方登记结婚的资料即可。
但对于其他有另一段是事实婚姻关系的重婚嫌疑人,只能由受害一方的配偶向法院举证,自己的配偶存在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会判处刑罚。
一般所指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左邻右里均以为这对“野鸳鸯”是真正的夫妻,作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中国好邻居”来说,怎么愿意出庭作证证明这对苦命鸳鸯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真相”。
所以面对没有强大侦查权力的受害人来说,难于实施对重婚配偶的刑事惩罚。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如出双入对、狂撒狗粮等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